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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推荐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使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定工作顺利进行,使得教师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评选,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评选合理性,经中心校研究讨论,现将教师职称推荐方案制定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

(四)民主、平等、竞争、择优;

(五)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校(园)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荐要求

)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

推荐程序:

1.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工作小组,其成员中一线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

2.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3.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4.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5.采取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6.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落实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制度

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实行痕迹化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

3.中心校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

中心校在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公示本单位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聘备案计划数,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

)继续落实教师任职考核登记制度

中心校依据《平顶山市教师任职考核登记表》上的内容,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出科学规范的任职考核细则。

任职考核程序:

1.中心校成立考核领导组、考核工作组;先由考核工作组考核后,领导组审核签字,不能相互代替。

中心校长为考核领导组组长,副校长为考核工作组组长。中心校成立由三人以上人员组成的考核组,选取基层学校校长及具备一定资历的教师代表参加。

2. 任职考核细则由校长组织制订,教代会或全体教师会通过并公示后实行。

3.中心校依据任职考核细则,对在聘教师全部考核。按考核表上的项目如实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率每个单位控制在30%以内。

4.任职考核登记表中的奖励分,省、市、县级奖励必须以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奖励证书应与教育教学有关。

5.中心校任职考核结果在当年9月20日前进行公示。9月底前报市教体局人事股审核盖章,考核结果备案。考核表不能涂改,不能变动考核内容。单位统一妥善保存考核档案资料。

三、教师推荐计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人必须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能力经历及工作业绩的所有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计分。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六章评审监督中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不予计分。

(二)计分公式

总分=近五学年任职考核实得分+校龄分+现职分+教龄分

(三)量化赋分标准

1.近五学年任职考核实得分(500分):各单位严格按照任职考核细则计分,任职考核每学期末组织一次,每学年上学期与下学期合计平均分为本学年实得分,每学年满分为100分。

2.校龄分:每年加1分,最高至10分封顶(以中心校为单位计算)。

3.现职分:任现职以来每年加1分。

4.教龄分:每年加1分。

(四)公式以外不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