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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枣林镇初级中学 2022年秋期新生招生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30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枣林镇初级中学2022秋期新生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2〕22号)及《舞钢市2021年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舞教基〔202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立足实际、考虑全局”的原则,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依据生源数量、校址分布和教体局划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每所中小学的招生范围,实行就近入学,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2.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确保招生对象全部免试入学。

3.坚持保障入学原则。确保辖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入学。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4.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学校招生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投诉方式等信息,坚持做到招生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初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

三、招生范围和计划

枣林中学招生范围:原枣林片六年级毕业生,计划招生8个班共385人,不出现大班额。不跨区域招生,不随意增减招生计划,不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四、招生时间

招生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8月26日。

五、招生办法

(一)登录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http://gzgl.jyt.henan.gov.cn/)进行招生,报名与录取数据填报在平台上进行操作。8月31日前完成招生数据库上报工作。辖区内学生需携带全家户口本,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二)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

不得拒绝接收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一视同仁,切实做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经商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通过保障就近入学,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入尽入”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认真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等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好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舞钢市内各初中之间学生转学等行为。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

七、严肃招生纪律

1.严格按照《舞钢市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的规定(修订)》(舞教普〔2015〕17号)文件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舞钢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2.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政策,成立以书记、校长、纪检员为主的招生监督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书记、校长负主体责任,纪检员负监督责任,重点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情况(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考试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监督电话:15038854333 

八、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任  涛(书记、校长)

副组长:李福良(副校长)  刘海平(副校长)

张晓东(副书记) 董文昊(纪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