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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5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1-04 来源: 浏览次数:

舞人社202272                     签发人:孙东伟

办理结果:A

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53号建议的答复

 

张荣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铁山、矿建、红山三个街道执行新的乡镇补贴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稳定乡镇干部队伍,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5﹞31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5年1月1日起对所有乡镇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2016年5月4日根据中国共产党舞钢市委员会(通知)舞文﹝201639号《中共舞钢市委、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铁山乡党委设立铁山街道党工委撤销铁山乡设立铁山街道办事处的通知》和2016年11月3日印发的舞钢市调整铁山街道行政区划设立红山街道领导小组文件舞调区划﹝20161号《关于解决铁山街道办事处红山街道办事处筹建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原铁山乡、矿建、红山均为三个街道办事处,根据会议纪要第二条关于原铁山乡债务化解、办公用房固定资产处置及财政体制等相关事宜,会议决定:(二)撤铁山乡成立铁山街道、红山街道设过渡期5年,过渡期内铁山街道、红山街道工作人员享受乡镇补贴(补贴自铁山街道、红山街道下文成立之日起连续享受5年)。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豫组通﹝20217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文件明确规定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另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豫人社办﹝201977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月1日起对已不符合乡镇补贴执行范围的铁山、矿建、红山三个街道办事处不再审批乡镇补贴。

                              

                       2022 年88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人社局(8122559  联系人:张少杰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2)委市政府督查局(2),代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