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 往年

对市十一届人大会议第134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2-11-10 来源: 浏览次数:

舞自然资2022〕143               签发人:张书献

办理结果:C

对市十一届人大会议第134号

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刘子煜代表、王文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舞钢市小产权房办理房产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税务部门沟通,营改增之后,暂时不能对不具备开发主体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购房发票),导致购房人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权证。

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与刘子煜代表、王文博代表当面沟通,并到税务窗口进行核实情况,知悉确因暂不能开具购房发票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下一步我局与税务部门积极协调并向政府汇报,争取早日解决刘子煜代表、王文博代表提出的问题。

附: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资料。(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申请办理)(申请人身份证明、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三)不动产权属证书(该幢楼房产总证);(四)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五)增值税普通发票(购房发票);(六)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契税完税证明);(七)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八)房屋平面图(由房管部门出具)。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9月7号

 

 


联系单位及电话: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75-7231521 

联系人:李大伟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2份,市委、市政府督查局2份,代表1份

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