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73号提案的答复
舞建提字〔2022〕10号 签发人:付建喜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7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程彦辉、陈鹏、王博、邢海江、李国红、李绍星、邢秋浩、刘方、李占领、徐世闯、唐应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较快,从基础的配套设施到物业服务,新建小区与老旧小区已形成鲜明对比。建设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有以下几个方面:
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合理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合理划分,综合考虑可以规模经营、方便管理的方针。积极探索以现有物业企业入驻的物业小区向周围辐射的模式,全面推进物业全覆盖工作。在合理划分的物业区域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条件暂不具备的物业区域,由街道、社区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主代表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业主自治组织的建立和完善,保障小区居民合法权益。
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推进“红色物业”发展。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支部,积极培养物业员工入党,完善社区与物业党建联建,推行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业委会主任“一肩挑”、物业企业管理层和社区居委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居委会主任担任物业公司总监,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居民与物业的矛盾;物业公司经理担任居委会副主任,不拿报酬,不占编制,带领物业人员成为社区工作人员。
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网格党支部书记兼职业主委员会主任,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或兼任物业服务企业义务服务总监,吸纳物业服务企业优秀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兼职委员。通过公开服务价格、标准和内容,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开公共部位收益信息,建立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格局。
以《平顶山市物业行业“红黑榜” 》为强力抓手,完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促使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质价相符的管理和服务。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措施,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将社会形象差、服务不规范、管理水平低、违法违规及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淘汰服务不到位、群众意见大且投诉多的物业服务企业;扶持信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推动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22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122694 联系人:张耀辉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2份)
委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