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1-2015-00020 | 发布日期 | 2015-07-03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钢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政〔2015〕20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舞钢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市企业:
现将《舞钢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9日
舞钢市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平顶山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平政〔2014〕24号)精神,切实落实《舞钢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舞政〔2014〕16号),努力实现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据,以《舞钢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整治拆改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辆、防治城市扬尘、加强秸秆禁烧为重点,加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真抓实做、有序推进,强化改革创新、综合施策,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达到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4年下降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主要抓手,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采取强化环保排放标准、实行差别电价、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措施,逐步关停不符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独立炼铁企业(不包括国家认定的铸造企业)和独立转炉炼钢企业,淘汰45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40吨以下转炉,促使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严控“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控制焦炭、铅锌等一般性有色冶炼、电石、煤化工等“两高”行业项目,不再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2014〕34号),引导企业实施重大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环保装备产业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1)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制定我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4%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推进煤炭清洁合理利用。煤炭加工、经营等企业必须出售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标示,推广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3)开展产业集聚区燃煤锅炉改造。10月底前制定产业集聚区热源调整方案,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有序推进煤改气项目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用,优先实施惠民生、保重点的民用煤改气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3.严控高污染燃料。
在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6月底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要涵盖全部供热供气覆盖区域。禁燃区域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4.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生物质能供暖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分户中水系统等技术和设备。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
8月底前完成市区建成区8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11台燃煤锅炉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建设。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2.强化水泥、钢铁行业综合治理。
(1)完成水泥粉磨站烟尘提标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对无环保手续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粉磨站依法进行关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10月底前完成舞钢中加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烟气综合治理,废气排放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12月底前,全市耐材工业窑炉实施综合治理,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开展建材、化工、涉煤行业综合治理。
(1)10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性调研,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2)12月底前,对全市烧结砖(砌块砖)厂、粉煤灰加气块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实施专项整治。不符合产业准入、土地使用、规划及环保政策条件的,2015年12月底前取缔到位。有环评手续、未执行环保“三同时”政策的立即停产治理,符合政策、手续完备、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立即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四)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建筑、道路扬尘环境监管。
(1)强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9月30日前,在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城市主城区的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物料运输车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控制城市道路扬尘。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城市市容环卫机械化作业的通知》(豫建城〔2014〕40号)要求,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9月30日前,城市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车辆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撒问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道路扬尘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及城市周边道路扬尘问题。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及城市周边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完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及城市周边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控制煤堆、渣堆、土堆、沙场扬尘污染。对市区范围内所有违法煤堆(场)、粉煤灰堆(场)、渣料堆(场)、土堆、沙堆采取专项行动依法予以取缔;对合法保留的应建设符合标准的防扬尘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2.开展工矿扬尘专项治理。
(1)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开展工业堆场专项整治,6月底前完成对水泥、建材行业堆场规范化整治和料仓与传送装置密闭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2)开展工矿扬尘专项治理。6月底前基本摸清矿山企业底数,开展采矿扬尘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9月底前,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基准灶头数大于6个)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4.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10月底前全市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并达标运行。新建加油站同步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5.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办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技术检验力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10月底前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按照黄标车限行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黄标车限行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2.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
10月底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基本淘汰所有营运黄标车,城市建成区逐步实行黄标车限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积极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占2015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4.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六)完善政策标准
1.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制定出台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贯彻执行环保新标准。
切实做好《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22-2012)》等有关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要定期或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制定应急方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发布应急信息,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
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执法监管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四)严格考核奖惩
按照《平顶山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平环〔2015〕13号),对有关单位实施年度考核。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由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1.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2.2015年度工业锅炉废气治理项目
3.2015年度燃煤锅炉拆改项目
附件1
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年度重点任务 配合单位
1 市发改委 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2 市工信局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3 市公安局 推进黄标车淘汰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 市环保局 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市工信局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5 市住建局 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
6 市交通运输局 开展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治理
淘汰营运黄标车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7 市农业局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8 市环保局
市商务局
市交通局 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市住建局、市质监局
9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积极推动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注: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牵头逐项制定重点任务专项工作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
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责任单位负责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保证目标任务完成。各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末20日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于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2
2015年度工业锅炉废气治理项目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数量 产能(蒸吨) 治理内容
1 舞钢市群望纸板 造纸 2 10 烟气提标改造治理
2 舞钢市群望纸板 造纸 1 15 烟气提标改造治理
3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钢铁 3 20 烟气提标改造治理
4 舞钢市力强建材有限公司 建材 1 6 烟气提标改造治理
5 舞钢市伟宏建材有限公司 建材 1 4 烟气提标改造治理
6 舞钢市利泰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建材 1 6 烟气提标改造治理
7 舞钢市启凯建材有限公司 建材 1 4 烟气提标改造治理
8 舞钢市科健建材有限公司 建材 1 4 烟气提标改造治理
附件3
2015年度燃煤锅炉拆改项目
序 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数量 产能(蒸吨) 治理内容 备注
1 舞钢九九山公司 供暖 2 10 拆除或更换清洁能源 市计划
2 舞钢九九山公司 供暖 1 6 拆除或更换清洁能源 市计划
3 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公司 矿石开采 3 0.7 拆除或更换清洁能源 市计划
4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医疗 1 4 拆除或更换清洁能源 市计划
5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医疗 1 2 拆除或更换清洁能源 市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