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2-2014-00030 | 发布日期 | 2015-01-18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重点危险路段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舞政办〔2014〕30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市重点危险路段进行挂牌督办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4号)等有关要求,市政府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重点危险路段大排查,经现场查看、科学论证,认定省道S220与朱兰大道交叉口等22处为重点危险路段。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杜绝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对省道S234与南高速引线交叉口等22处重点危险路段进行挂牌督办。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重点危险路段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快重点危险路段整改进度。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签订重点危险路段整改责任书、强化新闻媒体监督等措施,确保此次挂牌督办的重点危险路段按期整改销案。
二、落实责任,严格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省道S234与南高速引线交叉口等22处重点危险路段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加大整改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加大管控力度,坚决防止在整改期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要落实重点危险路段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督办制度不落实、流于形式、失职渎职,导致重点危险路段未能及时整改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力督促,按时摘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深入重点危险路段,加强重点危险路段整改现场业务指导,帮助有关单位优化整改方案,提出合理建议,确保按时摘牌。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