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2-2016-00019 | 发布日期 | 2016-06-06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政办〔2016〕23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舞钢市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6日
舞钢市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平顶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平农机〔2015〕17号)文件和平顶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
补贴政策覆盖各乡镇、街道办。根据上级规定,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国家“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我省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农机补贴种类范围包括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其中农用航空器作为新产品补贴试点。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等机具在资金充足条件下,实行敞开补贴。我市为丘陵县市,继续对手扶拖拉机进行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最多可享受补贴购置主机 1台,配套机具 2台。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最多可享受补贴购置主机2台,配套机具5台。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凡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或村委会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愿到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或直接到市农机局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收到的申请表要在签署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意见后,及时送达市农机局。
2.市农机局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市农机局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市财政局,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机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市农机局负责将补贴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市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市财政局根据市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市农机局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市财政局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补贴对象应先申请后购机,特殊情况,经市农机局批准后,可以先购机再申请补贴。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市农机局要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