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16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0-000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舞钢市四上企业入库奖励办法的通知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四上”企业入库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四上”企业入库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舞钢市“四上”企业入库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四上”(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简称“四上”)企业统计入库工作,激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积极组织申报达规“四上”企业入库,鼓励市政府各部门加强协作,积极组织解决入库难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组织申报入库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二)奖励条件。申报入库企业需经省统计局审批通过进入“四上”企业库。
(三)奖励标准。
1.月度入库统计中,工业每入库1家新建企业奖励申报单位3万元;批零住餐业、服务业每入库1家企业奖励申报单位2万元;其他行业每入库1家企业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及在建项目法人企业,每入库1家奖励申报单位0.5万元。
2.年度入库统计中,工业每入库1家“小变大”企业奖励申报单位2万元;批零住餐业、服务业每入库1家企业奖励申报单位1万元。
二、奖励资金的分配原则
凡是单个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或市政府部门作为申报单位,申报入库单位的奖励资金直接分配给该申报单位。
针对多部门和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协作解决入库阻碍后申报入库的每个单位,奖励的资金可以按各部门、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在促进入库中起到的作用大小按比例分配,但按入库个数奖励的标准不变。奖金分配的比例由行业牵头部门与市政府相关涉及单位商议,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三、奖励资金的用途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所得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单位统计基础建设、统计工作经费,可奖励统计工作人员和配合入库的企业。市政府各部门所得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对“四上”企业入库工作有贡献的工作人员、配合入库的企业或作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中的经费使用。
四、奖励的实施程序
上报入库材料时,申报单位须说明是单一单位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申报(包括奖金分配比例),并需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根据申报入库结果及申报单位上报的情况说明,由市统计局负责审定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到相关获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