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舞政办明电〔2020〕23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0-00009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建立舞钢市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 工作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政策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储粮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粮〔2020〕6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平顶山市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0〕3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舞钢市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协调会商机制,成立市粮食收购工作协调会商领导小组,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市粮食收购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粮食收购工作协调会商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国(副市长)
副组长:卜蕴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国刚(市财政局局长)
孙颂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张仁杰(市发改委主任)
常纪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主任)
李向前(农发行舞钢支行行长)
周有仁(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成 员:张伟霞(市发改委副主任)
彭 冲(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少龙(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虹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
范建辉(农发行舞钢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执行国家、省、平顶山市关于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政策和决策,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粮食收购相关部门的业务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最低收购价粮食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常纪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农发行舞钢支行、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有限公司根据各自职责协调推进。
二、工作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按有关规定提供价格监测日报。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收购地方储备粮所需费用及利息补贴。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负责对粮食收储企业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和库存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生产调查,掌握粮食收获情况,加强产地食品安全超标粮食监测,及时互通粮食质量安全风险检测信息,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农发行舞钢支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拨付粮食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所需贷款,按照封闭管理要求,实施信贷资金监管。
中储粮平顶山直属库负责落实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政策,并对我市委托收储点落实政策和收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管。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部门协调会商工作机制的作用,认真落实好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各项工作任务。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