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2024〕10号
申请人:周某某,女,汉族,1964年7月15日出生;
住址:河南省舞钢市武功乡武功村3号。
被申请人:舞钢市武功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作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9月27日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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