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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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2024〕12号
申请人:孙某某,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
住所:河南省台前县槐荫路29号。
被申请人: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81005502579K;
负责人:刘保全;
地址:舞钢市垭口常州路西段。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4年11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