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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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2025〕2号
申请人:何某某,男,汉族,1992年4月22日出生;
住址: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碧桂园龙城花园里。
被申请人:舞钢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谭绍辉,职务:局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81MB19613480;
地址:舞钢市垭口温州路南段路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对其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和答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月10日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