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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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舞政复终〔2025〕3号
申请人:孙某某,男,汉族,1973年9月26日出生;
住址:山东省阳谷县法院楼下紫汇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刘保全,职务:局长;
地址:舞钢市垭口常州路西段。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月17日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