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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6-05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政复终〔20257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97年11月22日出生;

住址:舞钢市铁山乡营街村3排9号。

被申请人舞钢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宋晓鹏,职务:局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81005502034K

地址:舞钢市铁山大道东段路北。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5月29日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