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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5-28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政复终〔20256

申请人:孙某某,男,汉族,2002年12月7日出生;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下南路225弄27号102。

被申请人: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姜耀军,职务:局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81MB1935836T;

地址:舞钢市文化路北段。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投诉是否受理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5月7日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