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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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公〔2022〕96号
办理结果:B
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6号建议的答复
王乾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庙街街区至中加公司路段安装限速监控设施”的建议收悉。
此建议中反映:随着庙街街区至中加公司段道路升级改造的完成,该段道路更宽、更平坦了。该段道路上来往的大货车比较多,但货车车速往往比较快,给在该段道路上的行人和电动车、摩托车等小型车辆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虽经庙街乡政府多次与中加公司协调,但收效甚微。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议市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在该段道路上安装限速监控,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接到此建议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指令交警大队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现答复如下:
针对庙街街区至中加公司路段安装限速监控设施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力量对附近道路进行了综合调研,经过研判认为,因该道路较短,道路相对较窄,根据测速设备安装规定及道路实际,没有达到安装测速设备的要求。
为了解决附近道路的交通安全问题,公安交警部门拟在S228与Y011交叉口建设红绿灯系统,有效实现对路段的管控。目前,该路口红绿灯项目已经纳入我市“大货车限行”项目,已经立项,正在评审中,待完成招投标后,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力量尽快建设并投入使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