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2号建议的答复
舞公〔2022〕95号
办理结果:A
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2号建议的答复
董国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武功村至滚河李村、范庄村路段加装限速设置”的建议收悉。
此建议中反映:武功乡七蚁路武功村至滚河李段属于一段慢弯道路,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保有量不断增加,过境车辆频次猛增,尤其是大型货车较多,由于随着我市道路设施的不断完善,道路加宽、路况良好,车辆车速过快。同时我乡及枣林镇范庄、滚河李的村临近道路,造成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很大的损失,群众怨声载道。如不采取强有力的管制措施,此安全隐患将长期存在,民愤更大。建议:在武功乡武功村至滚河李路段加装限速装置,放慢过路车辆车速,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接到此建议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指令交警大队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在G240水坑赵村、G240枣林镇黄庄村分别设置了两处测速设备,按照测速设备“公路上同一限速路段、同一行进方向,测速监控设备间隔不少于10公里”的规定,暂时无法在武功村至滚河李村、范庄村路段加装限速设置。针对代表提出的交通安全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附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提醒驾驶人减速慢行,加大该路段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全市道路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勤务、硬件建设,全力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