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舞钢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建议第119号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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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城管〔2022〕75号 签发人:李长春
办理结果:B
关于对舞钢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建议第119号的回复
张春香、胡延洋、刁丰代表: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清除城市小广告,进一步美化居住环境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利用电话自动监呼系统,24小时不间断监呼虚假、违法小广告的联系电话,迫使其停机,形成制度化。因职责所限,目前舞钢市城市管理局尚不具备建立监呼系统的条件。
二、舞钢市城市管理局在日常工作中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常态化开展城区小广告治理行动,对城区乱涂乱画乱贴的违法行为,依据《平顶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进行处罚。
再次感谢您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们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舞钢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5—8161967
联 系 人:靳军辉
2022年8月23日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2份 市督查局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