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舞钢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4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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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自然资〔2021〕108号 签发人:张书献
办理结果:B
关于对舞钢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4号的答复
张自贤代表:
您提出的因“中加公司李岗矿区采矿、抽水,致使张庄社区周边地质遭到破坏,多处地基沉降,河水断流,形成地质灾害区;多处房屋出现墙体开裂现象,部分房屋地基沉降,形成悬空,并多处塌陷。”,建议1、“由政府主导,企业配合,严格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开展矿区周边生态修复工程。”回复如下:
一是正在编制“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十四五”生态修复规划,我们已把该处纳入“十四五”规划范围内,待向上级部门申请同意后对该处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二是根据2018年度《河南省舞钢市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中注明,尹集镇曹八沟河两侧塌陷区为小型地质灾害隐患区,我们已委托市地质灾害防治支撑单位--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开展地质勘查,确定塌陷区的范围;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已完成塌陷区的范围航拍工作。目前,市政府已责成中加公司李岗矿停止开采。同时,该地质灾害隐患区已纳入工作规划,逐步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三是在全力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所在乡镇积极与企业结合,制定生态修复计划,确保矿区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相融合之路。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