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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13 来源: 浏览次数:

舞卫健〔202236                   签发人:姬冠华

办理结果:B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海庆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公立医院主导,推进医养结合体建设,提升我市健康养老服务水平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公立医院主导医养结合体建设”的建议

舞钢市卫健委大力支持公立医院主导建设医养联合体工作,对满足我市人民群众高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很有必要性。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工作,医疗机构申办养老机构。以民政、卫健部门为主,在医疗机构申办医养养结合中心,首先在民政部门取得合法的养老资质备案手续后,并依法在卫健部门备案后,按照国家卫健委、民政部、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国卫办老龄发〔2020〕15号文件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达到标准后才能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的医养结合新局面,实现医疗养老资源共享的新局面。公立医院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有专业的医疗护理资源,有着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对满足我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很有必要性,对构建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医养结合内涵”的建议

医养结合在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临终关怀服务等.入住到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有病直接到医院就诊及住院治疗,还能享受国家的医保政策,其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真正实现了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医养结合机构和一般的养老机构相比,服务的对象基本上都是患有慢性疾病、反复发作的疾病、及临终关爱、安宁疗护等。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医养结合新格局。

三、关于“具体措施”的建议

(一)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养、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我市的二级综合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河舞总医院)全部开设有老年医学科,分别增设了养老医疗养护床位,全市所有的医院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及时收诊或转诊老年人,积极发挥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互转的优势,实现疾病治疗与养老两不误,为老年人进行诊治、医疗康复、疾病防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积极发挥中医中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作用,舞钢市中医院具有较好的中医资源和专家团队,对开展中医中药养老服务更有优势,依托中医院建立养老机构,着眼于老年人的医疗诊治、大病康复、养生保健需求,把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综上所述:市中医院有着得天独厚的中医资源和专家团队,建议市中医院筹建医养结合中心。

目前我市只有一家医养结合机构即舞钢同立医养结合中心。是我市首家集生活、老年娱乐、老年休闲、餐饮、保健、医疗为一体的普惠型健康养老服务综合体,被国家老龄委、卫健委评为全国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先后被省、市授予河南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单位、平顶山市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在探索医养结合方面,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入住的老年人有病直接到同济医院就诊及住院治疗,并可以按照医保政策给予报销,实现了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

(二)发挥老龄委统筹协调职能,确保医养结合机构顺利运营。市老龄委积极协调卫健、民政、医保、社保、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纳入到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将医养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有利于医养结合的医保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良性发展。切实做好获批医养结合项目的土地供应,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人优待的保障工作。

(三)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

舞钢市卫健委积极主动和上级卫健、民政、发改、财政部门沟通,通过开展医养结合实现转型发展,争取医养结合项目早日立项,早日开工,早日受益。从而减轻医养结合机构的经济负担,保障了医养结合机构顺利健康发展。

(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展医养结合。鼓励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转型发展,开办社会养老服务,可通过开展医养结合实现转型发展,获得省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得到省级医养结合补助资金,保障了医养结合机构顺利健康发展。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也真诚的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继续关注卫生健康事业,为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更宝贵的意见建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舞钢市卫健委 8122039  联系人王占强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            市督查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