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届四五次会议 第25号提案的答复
舞建提字〔2021〕3号 签发人:付建喜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十届四五次会议
第2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宝兰、李绍星、邢秋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及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拥有电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因建设规划等方面原因,好多小区未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停放位置和充电位置,导致业主在小区内乱停乱放,特别是楼道口等处。为给电动车充电,私拉电线充电的情况非常严重,造成了安全隐患。应急管理局也多次组织公安、消防、房产等部门联合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对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小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经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堵不如疏,为从根本上解决小区电动车充电难和停放难的问题,我们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不断召集物业服务企业开会,集思广益,充分考虑业主意见和建议,因地制宜,从各个物业小区的实际出发,增加电动车充电桩安装数量和停放位置。截止到今年3月初,全市物业区域内共安装电动车充电桩314个,并积极向上级上报,申请充电桩建设推广奖励资金。
经过测算,在充电桩集中充电,1元钱可以充2至5个小时的电,折合每小时0.25元每小时;而在家庭内充电,1度电需要0.56元,充一次电车也大概需要5个小时,差不多2度电左右,最重要的是电瓶充满后,没有自动断电功能,随着电瓶的老化,会存在巨大的安全除患。所以,在增加电动车充电桩的同时,我们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小区居民到充电桩集中充电,杜绝因电动车“飞线”充电造成的安全隐患。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保障小区电动车及其零件质量问题,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做出批示和部署,要求结合自身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好电动车安全排查工作。自6月9日起,连续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销售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在本次专项检查中,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排,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台账,重点检查在售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器等相关配件是否做到“四必须”:一是必须有3C认证证书及标志;二是必须符合国家执行标准,三是必须有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四是必须做到产品标签、标识齐全。
经检查,发现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主要经营各类品牌电动车,手续相对齐全,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的过程中,重点要求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要执行进货检查制度,审核商家资质,严格索证索票,保障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质量,要建立购销台账,确保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追溯,不得销售未经3C认证及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严保销售电动车的质量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共排查检查电动车销售商户4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对规范我市电动车销售市场起到了推动作用,下一步,该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小区电动车及其零配件质量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122694 联系人:张耀辉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