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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舞钢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细则》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6-05-14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细则》政策问答

一、基础概念篇

1、什么土地需要缴调节金?

答:规划划定为工矿仓储、商业服务业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厂、开店用地),宅基地、农用地、公益用地不用缴纳;首次入市要征缴、后期再次转让不需要征缴。

2、哪些交易行为算 “入市、再转让”?

答:①入市:村集体土地出让、出租、入股合作经营; ②再转让:土地受让方出售、互换、出租、入股、抵债、司法过户等; 特例:无偿赠与直系亲属、赡养义务人、公益机构,免征调节金;其余赠与按评估价计税。

3、制定本细则依据什么文件?

答:财政部财税〔2016〕41 号、财税〔2023〕52 号及舞政办〔2021〕2 号入市管理办法,地价参照舞政〔2025〕4 号基准地价成果。

二、征收标准篇

4、调节金征收比例是多少?

答:统一按交易总收入 15% 计征

· 出让:按土地成交总价 ×15%

· 出租:按整个租赁周期总租金一次性核算、一次性收 15%;无约定租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折算租金;

· 入股:固定分红按分红总额计税,浮动分红按土地评估价计税;

5、土地交易价格过低有什么管控?

答: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 80%,市政府享有优先收购权,防止低价贱卖集体土地。

6、集体土地交易还要交其他税费吗?

答:参照国有土地标准缴税,契税统一 4%,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现行国有土地征管政策执行。

三、征收缴款篇

7、谁来交调节金?怎么扣款?

答:出让、出租、入股的村集体或转让方为缴费主体;出让模式实行财政代扣代缴:企业把全款缴入财政账户,财政直接从地价款里扣 15% 调节金,不用村集体另行掏钱。

8、不交调节金有什么后果?

答:不缴清调节金,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逾期欠缴由财政、自然资源、税务联合督促补缴。

9、扣除调节金后,剩余土地收益多久拨付村里?

答:①企业全款缴清→市财政10 个工作日内扣完调节金,余款拨付乡镇财政 ②乡镇收到资金后5 个工作日内拨付村集体,资金实行村财乡管、三资统一监管。

四、收益分配篇

10、村集体拿到土地收益怎么分钱?

答:扣除税费、15% 调节金后的净收益,分两块:

1. 集体留存≥20%:专款用于村内修路、饮水、环境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壮大集体经济;

2. 农户补偿土地补偿总额,不能超过当地同等地块征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单独核算,不占用补偿额度。

11、收益分配需要公开吗?

答:必须纳入村务公开,现金分红、非现金入股台账全部村内公示,接受村民、审计、政府监督。

五、调节金分成与使用篇

12、收上来的调节金如何分成?

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市级留存 60%、乡镇(街道)分得 40%

13、调节金资金能用在什么地方?

答:仅限四类涉农支出:①农村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②土地整理、前期开发周转垫资;③困难群众社保补贴、特困救助;④经市财政局审批的其他涉农项目。 ⚠️征收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单独列支,不从调节金里面开支。

六、责任与附则篇

14、违规减免、截留调节金怎么处理?

答:违规擅自减免、隐瞒坐支、截留挪用调节金,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15、细则实施前已私自占地建设怎么处理?

答:前期违建罚款,不能抵顶土地出让价款

16、政策由哪个部门解释?

答: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共同解释。



原文地址:关于印发舞钢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