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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wgsnyncj-00000-2022-00001 关键词 有效性
主题分类 业务管理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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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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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汇总表

发布日期:2022-02-10 来源: 浏览次数:

  附件4






  市直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汇总表



  部门名称:舞钢市农业农村局(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职权类别

  一

  47项

  行政许可

  1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行政许可

  2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核

  行政许可

  3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行政许可

  4

  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审核

  行政许可

  5

  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审核

  行政许可

  6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猎捕审核

  行政许可

  7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8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行政许可

  9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

  行政许可

  10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行政许可

  1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行政许可

  1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3

  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行政许可

  14

  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行政许可

  15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母种、原种)

  行政许可

  16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栽培种)

  行政许可

  17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行政许可

  18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行政许可

  19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行政许可

  20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初审

  行政许可

  21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

  行政许可

  22

  渔港水域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23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24

  渔业普通船员证核发

  行政许可

  25

  渔业职务船员证核发

  行政许可

  26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27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28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29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30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31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32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33

  执业兽医注册

  行政许可

  34

  渔业船舶登记

  行政许可

  35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补领

  行政许可

  36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领

  行政许可

  37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

  行政许可

  38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驾

  行政许可

  39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注销

  行政许可

  40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4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

  行政许可

  42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换、补领

  行政许可

  4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

  4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45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

  行政许可

  46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47

  权限内肥料登记初审

  行政许可

  二

  147项

  行政处罚

  1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涂改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未经登记推广应用国家和省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以外的其他重要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经营假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使用禁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向基本农田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和废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进行检测、不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以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销售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农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监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不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不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

  养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养殖者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

  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

  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

  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6

  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7

  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0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2

  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3

  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药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以及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兽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

  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6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7

  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生鲜乳收购站收购《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8

  保藏或者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9

  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

  未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1

  采集甘草和麻黄草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2

  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3

  仿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4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5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6

  违反《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7

  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
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8

  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9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三、四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五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0

  违反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统计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1

  擅自开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2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3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4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5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6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7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三

  8项

  行政强制

  1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行政强制

  2

  封存、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行政强制

  3

  查封、扣押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行政强制

  4

  查封、扣押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行政强制

  5

  查封、扣押假、劣兽药

  行政强制

  6

  查封、扣押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行政强制

  7

  暂停经营、使用假、劣兽药

  行政强制

  8

  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行政强制

  四

  26项

  行政检查

  1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2

  对水产苗种生产的检查

  行政检查

  3

  对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检查

  行政检查

  4

  对转基因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检查

  行政检查

  5

  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检查

  行政检查

  6

  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检查

  行政检查

  7

  对农药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8

  对企业和新农药研制者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9

  对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10

  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11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12

  对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13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14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15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16

  拖拉机驾驶培训培训机构资格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17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18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检查

  行政检查

  19

  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及其生产、经营的兽药质量检查

  行政检查

  20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检查

  行政检查

  21

  上市兽药产品,进口兽药检查

  行政检查

  22

  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检查

  行政检查

  23

  畜禽的生产质量检查

  行政检查

  24

  生产或者销售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行政检查

  25

  甘草和麻黄草的采集、出售活动检查

  行政检查

  26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五

  4项

  行政确认

  1

  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行政确认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

  行政确认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

  行政确认

  4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经营权证

  行政确认

  六

  10项

  其他职权

  1

  产地检疫

  其他职权

  2

  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

  其他职权

  3

  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核

  其他职权

  4

  植物检疫备案

  其他职权

  5

  经营不分装种子备案审批受理

  其他职权

  6

  受委托代销种子

  其他职权

  7

  受委托生产种子

  其他职权

  8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

  其他职权

  9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其他职权

  10

  对农村集体财产、资产、资源和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其他职权

  (部门名称)行政职权事项共242项。其中:行政许可47项;行政处罚147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检查26项、其他职权10项。



  说明:各相关单位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

  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8个类别,按顺序分类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