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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舞钢市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9 来源: 浏览次数:

 


舞卫健发〔202196

 

关于印发《舞钢市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为巩固拓展我市健康扶贫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舞钢市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舞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舞钢市民政局         舞钢市财政局     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舞钢市农业农村局        舞钢市生态环境局      舞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舞钢市医疗保障局          舞钢市乡村振兴局

 

                      20211119

 

舞钢市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平顶山及舞钢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卫乡振〔202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标准,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连续稳定,健全动态监测和预警帮扶机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不断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县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为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2025年,健康扶贫成果持续巩固拓展,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重大疾病危害得到进一步控制,城乡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合格医务人员“空白点”保持动态清零,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

1.严格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按照《转发〈关于印发河南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卫健扶〔20197号)中确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和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工作标准,确保农村居民有地方看病、有合格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得起病。动态监测脱贫县和脱贫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合格医务人员变化情况,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卫生院、卫生室、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设置和医务人员配备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2.持续优化完善疾病分类救治措施。按照“定定点医院、

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将脱贫攻坚时期采取的“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模式优化为县域定点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已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30个病种,定点医院原则上保持不变,鼓励结合实际扩大病种范围。持续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脱贫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着力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做好大病救治与慢病签约服务的有效衔接,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3.逐步完善先诊疗后付费等惠民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条件,可将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惠民政策实施对象调整为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加快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

4.落实动态监测与救助帮扶机制。按照舞钢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舞扶组办〔202110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舞钢市卫健委关于健全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舞卫健发〔202151号)要求,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健康状况、医疗保障等实施动态监测,对监测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帮扶。市卫生健康、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数据比对与信息共享,定期对接大病、重病、长期慢性病等易返贫致贫风险信息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农户名单,建立“及时发现、精准救治、有效保障、跟踪预警”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

5.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调整优化兜底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点落实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健康帮扶措施。加强农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类管理和救治保障,逐步将农村地区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做好农村地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03岁婴幼儿“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工作。指导农村地区落实好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健康预防政策。

(二)全面提升县域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1.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的要求,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统筹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医疗资源集约配置,推进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薪酬制度改革,强化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面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强化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统一基础性签约服务费收费和分担标准,提升签约履约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模式,推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患者向县域内回流。推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对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全面形成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不断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大对脱贫乡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项目支持力度。指导我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乡村规划调整和移民搬迁情况,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优化乡镇、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室设置。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和薄弱卫生院达标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建设,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和骨干人才培养。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到2025年,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90%以上。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落实后续管护责任,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运行管护机制,按照一定标准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费、电费、网络使用费和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维护等公用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不得对公有产权卫生室收取租赁费。

3.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设备配置,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强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建设,改善传染病区、重症监护病区等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救治设备配置,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诊室)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一轮基层卫生人才工程,落实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激励政策,稳定优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落实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责任,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定向医学生。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持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支持引导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转岗培训。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各项行动计划对脱贫地区不设限额、按需保障。严格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本科以上医学人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落实完善基层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医疗机构可自主确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对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的人员,用人单位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自主聘用。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择优实行“乡聘村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到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科医生、2名高级职称临床医师;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达到45%以上并普遍实行“乡聘村用”。

5.持续实施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按照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舞钢市2021年卫生支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舞卫健发〔2020111号),优化调整对口关系,实现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城市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对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支援医院要派驻不少于3人的帮扶团队驻点帮扶,连续驻点时间不少于1年;对已经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支援医院选配2名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师开展巡诊帮扶。强化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对乡镇卫生院帮扶工作。

6.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一步整合远程医疗资源,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业务系统整合融合,促进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支持县域医共体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互享、业务高效协同,积极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动“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农村卫生健康服务效率。

(三)健全完善健康危险因素控制长效机制

1.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和预防性干预工作,加强癌症和心血管疾病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落实35岁及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规范化管理。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持续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降低艾滋病发病率。加强结核病防治,加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筛查力度,实施规范化治疗和全疗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地方病监测,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燃煤污染性氟砷中毒、大骨节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和水源性高碘危害。深入实施尘肺病等职业病综合防控,推进尘肺病等职业病主动监测与筛查,加强尘肺病康复站建设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治疗康复能力。

2.实施重点人群健康改善行动。深入实施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民生实事,强化出生缺陷预防、筛查、诊疗全过程服务。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农村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或单位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完善老年疾病诊治服务机制,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大院毗邻建设、融合发展。

3.深入实施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实施“两建三融四行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和健康知识传播体系,将健康促进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创建、爱国卫生创建、全民健身活动,通过开展健康促进“321”行动、“健康中原行·大医献爱心”行动、“健康基层行·药师在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创建行动、健康素养监测行动,构建开放普及的健康教育体系,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合理膳食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和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节,加大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大力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专项行动、五星健康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以及健康县城、健康乡镇、健康村庄、健康单位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增强农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引导农村群众主动参与到环境改善中来,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将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在原有健康扶贫政策基础上,结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机制平稳过渡、政策有效衔接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落实部门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之间政策和工作协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工作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建设任务与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相衔接,支持医疗卫生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负责通过现行渠道做好资金保障,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支持力度。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医保部门负责落实好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全面实现参保人员市(地)统筹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认定,做好数据共享和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称评定、薪酬待遇、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等政策落实。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中医管理部门负责中医系统县域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建设。现有支持脱贫地区的各类投入政策、资金和项目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并向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三)加强督促指导。将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范围。加强日常工作督查调度,实行问题反馈整改、通报和约谈机制,对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开展定性评价。深入开展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高质量推动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强化政策培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打造权威发布平台,提高卫生健康行业和基层干部群众政策知晓度,引导社会预期。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