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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林镇深入开展农村河湖清洁 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29 来源: 浏览次数:

文件地址:枣林镇深入开展农村河湖清洁专项行动方案

 

枣林镇深入开展农村河湖清洁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主要任务

(一)清除垃圾。全面清理倾倒在农村的河、塘、沟、渠、堰等内的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渣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

(二)清理杂物。全面清理农村的河、塘、沟、渠、堰等周边区域的临时厕所、废弃棚屋、摊点、房屋等违法违章建筑和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堆积物、障碍物等杂物。

(三)清洁水面。全面清理、打捞漂浮在河湖水面的垃圾、杂草、枯烂树枝、藻类等,保持水面干净。

(四)平整河床。全面平整坑洼不平、阻碍行洪的河床。

(五)整治岸线。全面整治河湖岸线,整修岸坡,明晰岸线推进建设生态廊道。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动员部署2019年4月30日)。行政村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各环节时间节点。全面排查村内河、塘、沟、渠、堰等分布具体情况并同时全面排查辖区内河、塘、沟、渠、堰等存在的“三清一平一整治”问题,进行逐一登记造册(附表),要求发布存在问题清理通告,做到全民知晓,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实施方案于4月30前,报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行动4月30日-5月31日)。各级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河湖“清四乱”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统筹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步推进。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对村内河塘、沟渠、排水沟及周边等进行集中整治

(三)巩固提升2019年6月1日-6月30日)。行政村要对照方案,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行动不力村,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做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四)总结验收2019年7月1日-7月20日)行政村河长要及时归档整理相关资料上报镇河长办镇河长办做好专项行动总结验收工作。于7月20日前,各级做好迎接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对专项行动抽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