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1-2015-00027 | 发布日期 | 2015-07-31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钢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舞政〔2015〕35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钢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市企业:
现将《舞钢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7月23日
舞钢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巩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省、平顶山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方针,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提升群众卫生文明意识,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城市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以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卫生秩序。
1.市爱卫办:积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管理协调职能,搞好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积极推进健康教育普及,提高居民文明健康素质;深化病媒生物防制;对市区环境卫生进行监督,加大奖惩力度,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市住建局:完善城区内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市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要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足量配置环卫车辆,车况良好,垃圾收集运输实行密闭化,保证日常清扫保洁;规范管理广场游园、市区绿化带、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
3.市卫生局:确保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操作符合卫生要求;加强对卫生医疗机构,市区城乡接合部旅馆、浴池、理发店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外卫生达到标准要求,消毒制度规范;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为防制提供依据。
4.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治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占道洗车、占道修理加工、乱搭乱建等现象;取缔流动摊点和规划外早、夜市;教育引导流动商贩进入便民点经营,规范管理便民点;严格管理过街(路)横幅等软体广告的悬挂;治理乱倒垃圾现象,治理除过境公路外的道路车辆遗撒和主次干道两侧视野内的乱贴乱画、乱涂乱写违法广告行为,及时清理各种小广告;治理市区商业高音喇叭宣传等噪音污染。
5.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保证农贸市场内公共设施齐全完好,市场内划行规市,标志明显,摊位摆放整齐;制定市场管理及卫生制度,配备足量果皮箱和足够的专职卫生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杜绝证照不全的食品经营户入市经营,食品经营者证照、“四防”设施齐全;严禁经营和现场宰杀活禽。
6.市工商局:规范市区沿街门店门头招牌内容;对主次干道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修车、洗车、加工商户,不予核发营业执照,配合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取缔违章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五小”单位的管理。
7.市公安局:加大对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交通标志标识完好;严格执行过境公路值班制度,治理运输车辆超载超限、遗撒现象;治理市区主次干道车辆乱停乱放;治理车辆违禁鸣笛现象,确保交通噪声达标;取缔无证经营的小旅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取缔市区非法营运车辆。
8.市环保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水源地保护,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监测;加强烟尘控制和噪声监测,强化生产领域噪声管理;加强企业污染治理,市区内企业单位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餐饮服务业排污达标。
9.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过境公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过境公路保洁;严格执行过境公路值班制度,严禁过境公路货物超载超限,散装货物必须覆盖;加强对长途汽车站和市区内汽车修理厂管理;取缔市区违法营运车辆。
10.市文化广电局:加强对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卫生符合要求,证照齐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确保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公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12.市农业局:确保农产品、水产品无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得到有效控制;加强石漫滩水库水面卫生监督管理,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日常卫生。
13.新闻媒体: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舆论宣传和监督。
14.市财政局: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专项经费落实到位。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道办对辖区内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负总责,要根据《舞钢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舞办〔2014〕26)要求,按照农村人口人均每年2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供资金保障。
1.集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清理影响乡镇容貌的卫生死角,保持整洁美观;在农村进行道路平整,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有效改善村容村貌。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逐步实现村镇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大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市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就近分散处理。探索采取“村收费、乡筹备、市奖补”的方式筹措资金,聘请环卫保洁人员,配备保洁车辆,定期收运各居民点垃圾。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示范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农村道路硬化及管护。硬化乡镇道路,实现乡镇至所辖村至少有一条道路路面状况良好,确保辖区内所有乡镇、村实现畅通。整修连村道路,平整硬化村内主次街道,有条件的实现道路通组通户,基本解决村民行路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动员群众及时做好秸秆清运处理工作,杜绝在村庄、道路两侧堆放及焚烧秸秆。规范农药包装、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扎实开展以灭鼠、蚊、蝇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有效降低农村病媒生物密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整治农村河流,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农村中小河流管理,不准滥挖河沙,加大乡镇和村河道、溪流卫生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积极推行规范化畜禽养殖。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引导畜禽养殖户改善圈舍功能,保持圈舍清洁卫生,减少畜禽粪便污染,做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利用。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农村旱厕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建设配备有完整下水道的水冲式、沼气池式、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等无公害卫生厕所,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年7月-2015年9月)。
各乡镇、街道办和市直各单位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利用宣传车、媒体等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集中行动(2015年10月-2015年12月)。
城镇重点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居民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美观。农村重点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河道,搞好庭院、村内外卫生,解决垃圾围院、围村问题,提高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长期行动(2016年1月-2020年10月)。
按照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需要建设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分类分期组织施工,如期完成工程任务。对已整治范围进行保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考核评估。
由市爱卫办、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督查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共同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并实行逐级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各乡镇、街道办要分阶段组织本辖区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效果评估,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自评报告送市委农办、市爱卫办。市委农办、市爱卫办每年开展全面督导考核,2017年对行动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11-12月对行动进行终期全面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