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1-2018-00001 | 发布日期 | 2018-03-14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舞政〔2018〕2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市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再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现予以公布。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同时对取消的事项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和宣传。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项)
2018年1月19日
附 件
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处理决定 备 注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市水利局 取消
2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市水利局 取消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市水利局 取消
4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市文化广电局 取消
5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市林业局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