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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烟叶基础设施项目管护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09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办〔2017〕31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烟叶基础设施项目管护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烟叶基础设施项目管护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8月28日                           

    

舞钢市烟叶基础设施项目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作用,促进烟叶产业稳定发展,根据《水法》《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烟草行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落实项目管护主体和责任,探索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多元投入、稳定长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管理模式,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运管监督机制,确保烟叶基础设施项目安全运行、效益充分发挥。

第二章  项目管护主体

第三条  自建项目的项目管护主体是建设业主,即烟农、村民小组、村委会或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  委托建设项目的管护主体是委托建设业主,即村民小组、村委会或专业合作社。

第五条  跨村项目的管护主体由涉及到的村委会分段作为管护主体。

第六条  管护主体对所管护项目的运行情况负责。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各乡镇政府是辖区内烟叶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主体,履行运行管护监督职责。

第八条  市烟办负责编制管护资金年度使用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及考核。

第九条  市烟草公司负责烟叶基础设施修复项目行业内的资金申请、项目实施和管护工作方案的制定。

第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管护资金的落实、监管。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  市财政从上年度烟叶税中提取3%的资金作为当年度烟叶基础设施项目日常管护资金。

第五章  项目资金用途及管护要求

第十二条  沟渠项目要及时清除杂草、疏浚清淤。

第十三条  机井、水池、塘坝项目要定期清淤。

第十四条  水池、塘坝项目要保证安全设施和警示语标志完好、水体不受污染。

第十五条  密集烤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保证线路、通风畅通,加热设备不透气漏气,电源要定期检查,控制设备要及时进行养护和调试,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  烘烤工场要保证安全运转,对50座以上烤房群(含50座)进行安全防护,建设围栏等必需的防护设施。

第十七条  育苗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及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管护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年初由乡镇政府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报市烟办、财政局审核。市烟办根据年度管护资金规模,提出年度工程管护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经费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分类进行招投标并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不得随意改变或增减内容。

第十九条  管护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由乡镇政府申报,经市烟办审批、市财政局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平台拨付。市烟办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烟办要切实加强对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护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禁截留、滞留、转移、挪用。对维修养护资金在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以虚报项目骗取专项资金。

2.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3.通过虚拟事实、虚假票据等手段虚列专项资金支出。

4.违反规定扩大支出范围的。

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

第七章  考核验收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烟办、烟草公司联合组织验收考核,对考评验收不合格或者未能完成年度维护任务的,相应扣回其补助资金。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维修养护和试点组织建设内容是否全部完成。

2.维修养护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标准。

3.管护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4.项目组织实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是否及时上报相关总结及图片资料,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档案管理。

6.其他相关要求及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