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60号提案的答复
舞交字〔2021〕59号 签发人:张晓东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6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董春香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S220七蚁线部分路段交通设施,减少人员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逐项答复如下:
1.您所提的“在滚河李村南和范庄村北路边设立限速标志和提醒标志”建议回复,限速标志应由相关部门设立,不属于我单位设立标志标牌职责范围,属我单位设立的交通安全提醒标志标牌已经设立完成。
2.您所反映的“在枣武道班门前安装道路监控设施”的建议,我单位已于2019年在枣武道班门前安装了360度智慧公路监控设施,并且与省智慧公路联网,24小时对过往车辆及车流量进行监测,有效保存3个月,但测速监控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由相关单位进行设立。
3.照明路灯是市政设施,不属我单位职责范围,应由相关部门管理。
4.该路段是国道G240保台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障碍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此外,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等文件要求,国省干线不允许设置减速带。因为一是高速行驶的各种车辆通过设置的减速带时增加了车辆损毁和易发生爆胎交通事故;二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繁忙,车流量大,易造成人为堵车事故影响畅通;三是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通过设置的减速带时易造成机毁人亡事故。所以说在国省干线设置减速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效果不大甚至会成为公路上的人为路障和事故隐患,从而降低了该路段的交通安全。为了保障国省干线公路畅通,不宜在该路段设置减速带。
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2021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舞钢市交通运输局8122560 联系人:卢浩远
抄送:市政协提案联络委(2份) 市督查局(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