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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策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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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农业部工程建设项目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9-29 来源: 浏览次数:

农办计[2004]10号

关于组建农业部工程建设项目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了加强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估、招标评标、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参谋作用,规范农业部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决定组建农业部工程建设项目专家库,并公开选聘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类和人员条件
  农业部工程建设项目专家库分为农业工程、民用工程、仪器设备材料、工程经济四个专业。选聘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专业的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项目管理和咨询工作。
  二、工作领域和业绩要求
  根据农业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聘专家将具体承担项目评估、招标评标、项目监督管理等3个领域的工作任务。有关工作领域的业绩要求如下:
   1.项目评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认定取得工程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之一。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3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3000万元或5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或3项以上土建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项目的工艺设计、土建工程设计之一。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3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3000万元或5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或3项以上土建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项目的规划编制或评估、项目建议书编制或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评估、初步设计编制或评估、概预算编制或评估之一。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3项以上仪器设备系列产品或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服务,或主持过2项以上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以上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或技术规程的编制,且已颁布实施。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3项以上大型区域经济或省部级以上行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
  (7)主持或者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3项以上省部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或战略研究课题。
  2.招标评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认定取得工程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之一。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3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3000万元或5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或3项以上土建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项目的工艺设计、土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管理之一。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3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项目概预算的编制或评估。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3项以上仪器设备系列产品或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服务,或主持过2项以上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以上省部级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或技术规程的编制,且已颁布实施。
  3. 项目监督管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认定取得工程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之一。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3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3000万元或5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或3项以上土建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项目的工艺设计、土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管理之一。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3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3000万元或5项以上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或3项以上土建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项目的规划编制或评估、项目建议书编制或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评估、初步设计编制或评估、概预算编制或评估之一。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3项以上仪器设备系列产品或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服务,或主持过2项以上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以上省部级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或技术规程的编制,且已颁布实施。
  三、选聘工作程序
  我部委托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农业部工程建设项目专家库的人员选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专家填写《农业部工程建设项目专家库专家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及参与典型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盖章后送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3.农业部邀请资深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初审合格人员的专家资格,并对专业和工作领域进行审核。
  4.农业部确定专家人员名单并向专家颁发聘书。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按地域划分,北京市内的专家请于2004年3月10日前报名,北京市以外的专家请于2004年3月31日前报名。
  2.报名方式:农业部直属单位以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外系统和离退休人员由单位组织或由个人自行报名。专家登记表电子文档可在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下载,填写后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3.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10)62135588转5083,5085
  传真:(010)62135548
  电子邮箱:aeccmoa@agri.gov.cn
  联系人:田惠、张晓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