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与管理盲道,保障盲人通行安全的建议
代表:李建国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的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我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益性设施也得到了全方位建设,尤其是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并于2011年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可是,随着近几年家庭用车的飞速增长与普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盲道,盲道上乱搭乱建、任意堆物,人行道占位摆摊等已经成为威胁盲道通行安全的普遍性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盲道的设立作出了规定,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残障人士人给予特别扶助,以减轻因目视残疾对其生活、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影响以及外界的障碍,从而保障残障人士的权利。但目前存在的妨碍盲道正常功能、威胁甚至危害盲人通行安全的状况,已不仅影响了文明城市的形象,而且也与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相背离。
建议:1.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在盲道上搭建永久或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堆放货物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拆除或责令立即清理;
2.公安、城管部门应加强对占用盲道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占位摆摊行为及时监控与纠违;
3.应充分利用已有的监控设施对妨害盲道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作出有效处置;
4.加强新闻媒体对保护盲道通行安全、维护残障人士利益的宣传报道。希望通过系统有效治理,能够使我市的盲道真正成为扶助盲人出行、保障盲人安全的畅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