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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舞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3 来源: 浏览次数:

政〔2025〕  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舞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通知》(平政〔2025〕6号)文件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舞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在2025年6月16日-2025年7月1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须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至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钢城路中段路东)。

      联系人:罗亚敏,联系电话:(0375)8208129,联系邮箱:wgguanlike@126.com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目标导向。2025年,全市PM2.5(细颗粒物)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完成平顶山市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和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编制本领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部门负责实施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交通运输清洁行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行动,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财政部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实施全民行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舞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docx


《舞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说明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