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1-2013-00031 | 发布日期 | 2014-05-07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印发舞钢市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政〔2013〕38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舞钢市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舞钢市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舞钢市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07〕22号)和《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2〕2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省、平顶山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精神,以资产重组和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
(二)改革的原则
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改革,改革方案必须经全体职工同意、签字,确保改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三)改革的目标
实现我市国有粮食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形成比较合理的企业布局和组织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全面提升国有粮食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在保证粮食安全、加强宏观调控中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改革的范围和形式
改革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国有粮食企业。
改革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由企业职工自主决定,成熟一个改革一个,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对资不抵债、地理位置不够优越、经营规模量小、缺乏经营活力、难以发挥主渠道作用,且目前已处于停业或半停业状态的企业,可实行整体出让、企业依法解散、兼并、重组到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对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较好、仓容量较大、具有发展前景、职工队伍相对稳定的国有粮食企业,可实行部分出让、重组、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改革,并根据国粮财〔2012〕205号文件精神把国有划拨土地转换为出让土地,升级改造商业用房,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内部管理,逐步组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股份制现代化企业。
三、资产与债务处理
整体或部分出让的企业,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后,国有资产依法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处置后土地出让净收益,由粮食局统一管理,全部用于职工安置、企业债务偿还和粮食企业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其他企业要通过多种融资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仓容,改善环境条件等,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人员分流
(一)全市粮食企业职工可自愿申请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舞政〔2004〕73号文件执行。
(二)对部分出让、兼并、重组的企业职工(包括原协议保留、内部退养和退休人员)由原企业或新组成的企业安置(管理)。
(三)对整体出让、依法解散企业的职工(包括原协议保留、内部退养和退休人员),由粮食局负责统一安排(其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职工可自愿申请内退,内退生活费标准按舞政〔2004〕73号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要摸清各国有粮食企业底子,分析企业现状,抓住主要问题,理清改革思路。
(二)争取意见。通过职工座谈、召开职工大会等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统一意见。
(三)制定方案。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全体职工意见,制定本企业改革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批准实施。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企业报送的改革方案后,批准企业组织实施。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改革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进行。市粮食局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职工稳定工作;市国资局要做好企业改革的业务指导工作;市人社局要做好分流人员的关系办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改革企业土地出让收益的返还和资产处置的监督工作;市国土局要做好土地处置及处置后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市监察局、农发行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确保改革达到预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