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1-2016-00018 | 发布日期 | 2016-08-08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老厂)房屋的决定
舞政〔2016〕35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老厂)房屋的决定
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舞钢市城市整体规划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你公司(老厂)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为了规范房屋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平顶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一、被征收人: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
二、征收范围: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老厂)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
三、房屋征收部门:舞钢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四、征收实施单位:舞钢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六、征收签约期限:本决定形成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应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拆除到位。
七、征收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形成之日起60日内,向平顶山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形成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老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2016年7月27日
附 件
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老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舞钢市城市整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征收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位于钢城路中段东侧老厂国有土地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并实施搬迁。为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建设进度,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合法利益不受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参照《平顶山市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指导意见》(平政〔201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基准日:2016年5月26日。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式: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三、征收补偿的项目及补偿金额
经评估,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老厂总征收补偿金额为1995.3958万元(人民币),包括以下两项费用:
(一)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老厂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含土地),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其征收补偿金额为1707.0087万元(人民币)。搬迁拆除工作由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残余物品由该公司处置。
(二)搬迁补偿费。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老厂内的生产设备的拆、移等搬迁费用,经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确认,该项补偿费用为288.3871万元(人民币)。
四、补偿资金给付办法
该征收补偿款项在签署完征收补偿协议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五、职工安置
(一)职工安置由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稳妥的原则,对职工进行妥善安置。
(二)职工安置费用从征收补偿款中解决。
(三)凡因职工安置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均由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负责解决。
六、严格依法依规操作
河南圣光集团三恩药业有限公司在企业资产审计、评估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审批等整个征收安置补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稳妥推进,并聘请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征收补偿安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