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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索引号 WG001-0201-2016-00014 发布日期 2016-08-08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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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8-08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2016〕29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市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文件精神,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要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各行政审批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项)

                                                            2016年7月5日 


附  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项)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处理决定 备  注

1 户外广告登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取  消 

2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市文化广电局 取  消 

3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文化广电局 取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