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2-2016-00006 | 发布日期 | 2016-03-02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国家卫生城市监督检查奖惩细则的通知
舞政办〔2016〕9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国家卫生城市监督检查奖惩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市企业:
为充分调动各责任单位工作积极性,加快构建和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国家卫生城市监管网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价表》、《平顶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阶段督导检查奖惩办法》(平创建〔2012〕6号)和《舞钢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监督办法(修订稿)》(舞政〔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检查与定量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
二、检查机构
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舞钢市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评领导小组,市双创工作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从双创办、爱卫办、督查局、监察局抽调。
三、检查内容
(一)《舞钢市国家卫生城市监督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双创办交办的事项和下发的整改通知等;
(三)其他重点工作。
四、检查对象及办法
(一)重点管理单位:包括住建局、卫计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工商局、公安局、文化广电局、教育局、食药监局等,由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按照各职能部门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五小”单位管理等方面任务完成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排名,检查以随机抽查为主(具体抽查内容和处罚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后另行下文通知),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其他承担城市管理任务的单位(如:环保局、商务局、畜牧局、水利局、农业局、体育局、安监局等)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办法同上。
(二)各街道(矿建街道除外)、铁山乡、红山街道办事处筹备处、商务中心区办事处筹备处: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按照《市区背街小巷、城中村、无人管理庭院、城乡接合部卫生检查评分办法》规定,重点对市区背街小巷和城中村的卫生保洁状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排名,检查排名结果与环卫包干经费挂钩,兑现奖惩。对城乡接合部、山边、高速公路引线等区域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三)其他乡镇和矿建街道: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按照《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检查方案》规定,主要检查卫生乡(镇)、卫生村巩固情况,重点对环卫基础设施、村容镇貌和生活垃圾转运模式等方面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排名。
(四)一般单位(上述单位之外的所有单位):每月由所属街道办组织人员按照单位办公区、家属区卫生检查标准进行检查,结果报送至管委会办公室。经管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会同新闻部门对各辖区的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分别挂红旗和黑旗。以上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由管委会办公室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下发到对应单位,责成限期整改。同时,各项检查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评重要依据。
(五)市国家卫生城市管委会办公室设立国家卫生城市监督热线电话(8186896),制定热线电话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举报。
五、具体奖惩办法
(一)每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有下列问题的,对责任单位给予扣减经费的处罚,并公开曝光。重点委局、街道、涉创乡镇每季度分别进行一次综合排名。第一名发红旗并奖励1万元,最后两名发黑旗并各扣减经费1万元。
住建局:市区内,盖板、道牙缺损的,每三处扣减经费100元;公厕、中转站内基础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建筑工地未围栏作业的,每处扣减经费200元;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每处扣减经费200元;绿化带断垄、死株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绿化带内垃圾未清理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主次干道有生活垃圾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建筑垃圾体积大于1立方米或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每处扣减经费200元;建筑工地生活垃圾面积大于1平方米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已审批而影响市容的墙体广告,每处扣减经费200元;生活污水直排的,每处扣减经费200元;广场、游园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栏(牌),没有健康教育内容或未及时维护、更新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公共交通车辆未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的,每辆扣减经费100元。
卫计委:市区内,旅馆、浴池、理发店、美容店等,无证经营的,扣减经费200元;卫生不达标的,扣减经费100元。经营一次性消毒餐具的厂家,无照经营的,扣减经费300元;消毒场所三防设施不全的,扣减经费100元;消毒不合规程要求的,扣减经费300元;餐具清洗不彻底的,每套扣除经费100元。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或医疗废弃物未按规定处置的,扣减经费200元;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未及时维护、更新的,未开展多种形式健教活动的,楼梯、电梯、候诊区、走廊等公共场所未设置醒目禁烟标识的,每项扣减经费100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道路(除主次干道主路面以外),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店外经营、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洗车、修理、加工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乱贴乱画、乱涂乱写的,每五处扣减经费100元;流动商贩现场烹饪加工菜肴、未经批准悬挂过街横幅、高音喇叭宣传扰民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
交通运输局:过境公路等负责路段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超载超限、遗撒滴漏等未密闭运输的,市区三轮摩的非法营运的,每辆扣减经费100元;公共交通工具、候车室等公共场所未设置醒目禁烟警语、标识的,每辆(处)扣减经费100元;健教宣传栏未及时维护更新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
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内摊位摆设不整齐的,扣减经费100元;没有垃圾收集容器的摊点,每个扣减经费100元;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活禽宰杀不合格的,垃圾清理不及时的,四害密度超标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车辆乱停乱放三处以上的,扣减经费200元;市场内门店、流动商贩无证经营的,每处扣减经费200元;保洁不合格的,扣减经费100元。
工商局:沿街门店墙体招牌、门牌影响市容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足浴、足疗、美容店证件不全的,每店扣减经费200元。
公安局:主次干道两侧车辆反方向乱停乱放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超载超限、遗撒滴漏等未密闭运输的,每辆扣减经费100元;无证经营或卫生不达标的旅馆,每家扣减经费200元。
文化广电局:舞厅、网吧证照不全的,每家扣减经费200元;卫生不合格的,无明显禁烟标示的,每项扣减经费100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区内餐饮单位,无证经营的,每家扣减经费200元;卫生不合格的,无消毒设施或未启用餐具消毒的,每项扣减经费100元;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每人扣减经费100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行业无证经营的,每家扣减经费200元。小作坊、小熟食店、食品店等取得营业执照后未经备案的,食品流动摊贩取得经营证明后未经备案的,扣减经费200元;卫生不合格的,扣减经费100元。“四防”设施不全或不合标准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
环保局:餐饮服务业排污、排烟超标排放的,群众反映大的,每处扣减经费200元;企业排污、排烟超标排放的,每处扣减经费200元;水源地保护区发现有放牧、倾倒垃圾、围网破损、监测资料不合格的,扣减经费300元。
农业局:石漫滩水库水面漂浮杂草大于2平方米的,每处扣减经费300元,小于2平方米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水面零散漂浮塑料袋、饮料瓶、枯树枝等垃圾,每3处扣减经费100元;水面漂浮死鱼,每处扣减经费100元。农产品未检测、未公示的,每起扣减经费200元。
畜牧局、商务局: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的,各扣减经费300元;生猪定点屠宰场卫生不达标的,消毒、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全的,污水排放不达标的,每项各扣减经费100元。
教育局:市区内学校食堂,无证经营的,扣减经费200元;卫生不合格的,扣减经费100元;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每人扣减经费100元。未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宣传栏未及时维护、更换的,办公室、会议室、校园内醒目位置未设置禁烟标识的,每项扣减经费100元。
街道办:背街小巷、城中村、无人管理庭院、城乡接合部范围内,墙壁乱写乱画、贴小广告的,每处扣减经费50元;城中村有“三堆”现象的,不超过1平方米每处扣减经费100元,超过1平方米每处扣减经费300元;有垃圾未及时清理的,不超过1平方米每处扣减经费100元,超过1平方米每处扣减经费300元;有建筑垃圾的,每处扣减经费200元;有旱厕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有焚烧垃圾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沟河、水坑内有垃圾的,不超过1平方米每处扣减经费100元,超过1平方米每处扣减经费300元;未开展健康活动,健教宣传栏未及时维护、更换的,每项扣减经费100元。
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新型农村社区内,有垃圾堆的,小于1平方米每堆扣减经费200元,大于1平方米每堆扣减经费300元;有垃圾沟(坑)的,每处扣减经费500元;有旱厕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公路沿线村及重点整治村(省市级卫生村),有垃圾堆的,小于1平方米每堆扣减经费200元,大于1平方米每堆扣减经费300元;有垃圾沟(坑)的,每处扣减经费500元。以上情况特别严重的,扣减经费1000-3000元。健康教育宣传栏未及时维护、更换的,扣减经费100元。
体育局:80%以上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如达不到以上指标,扣减经费500元。
市区所有单位:单位办公区室内门窗墙壁部位有积尘、蛛网,地面有垃圾,楼道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墙壁上乱刻、乱贴、乱画,门窗、玻璃破损未修复的,每处扣减经费50元。室外地面有污水,院内乱挖、乱堆、乱搭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院内及周边墙体上乱刻、乱贴、乱画的,每处扣减经费50元;地面有垃圾、杂物、卫生死角的,不超过1平方米每处扣减经费100元,超过1平方米每处扣减经费200元,面积较大的扣减经费300元。未落实工间操制度,健康教育宣传栏未及时维护、更换,未进行职工健康体检,办公室、会议室、走廊等公共场所未设置禁烟标识的,每项扣减经费100元。
单位家属区:楼道、门前乱堆物品的,每堆扣减经费100元;墙壁上乱刻、乱贴、乱画的,每处扣减经费50元;院内有积水、污水漫溢的,每处扣减经费100元;院内有垃圾、乱堆杂物的,不超过1平方米每处扣减经费100元,超过1平方米每处扣减经费300元;院内有旱厕的,扣减经费100元。
垂直管理单位,接整改通知后已整改的,不再扣减经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由双创工作指挥部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送整改意见建议书;逾期仍不整改的,由双创工作指挥部向平顶山市双创工作指挥部提出通报批评建议。
对被挂黑旗的单位或主管单位,扣减经费300元。对热线件(监督管理热线、市长热线、书记市长信箱等)未及时办结的单位,除新闻部门跟踪报道外,每次扣减经费300元,并下达整改通知,对未按时完成整改通知书所列内容的单位,每次加扣经费300元,并扣除年终目标总分的10%。对承担公共任务较重的重点委局每月汇总检查、扣减经费情况。市政府每年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年度总评排名前三名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分数依次占目标考核的20%、15%、10%;年度总分排名最后三名的单位,取消其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评先资格。
(二)对重点管理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在每月或半年检查中,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或未发现问题的,奖励经费1000元。
六、经费管理
市财政设立国家卫生城市监督管理经费专户,直接划拨责任单位应扣经费(具体数额以市国家卫生城市管委会办公室通报结果为准)至专户储存,用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及奖励。具体使用范围:1.用于每季度环境卫生综合评比第一名单位奖励经费。2.用于奖励环境卫生管理好的单位。3.用于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车辆费用。4.用于监督检查过程中抽调工作人员的误餐补助。5.用于监督检查人员的奖励和通讯费用。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