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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舞钢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7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办〔2013〕22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舞钢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15日                       
    
    


舞钢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卫生应急能力,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卫应急〔2013〕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舞钢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的创建工作坚持三个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全市动员”的原则;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原则;坚持“服务大局、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创建内容和要求
  舞钢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的创建工作以《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为基础,创建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应急组织管理、队伍建设、预案体系建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应急宣传等7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市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相关规划,将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市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与医疗卫生专业机构、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卫生应急联络网;建立市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具备信息共享、决策支持等基本功能。各乡镇(街道办)成立卫生应急领导组织,辖区内的社区(村)指定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上报等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设立或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队伍建设。市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处置经费。市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分类的专业卫生应急处置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制定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演练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建立储备和调用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卫生应急资源扩增能力,能迅速及时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
  (三)预案体系建设。市政府制定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市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类单项卫生应急预案;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各类预案和方案实现动态更新;市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熟知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的内容及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制定有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通过工作,初步形成“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单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为架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四)监测预警。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完整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等监测网络,并指定专业机构负责监测工作,建立有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针对辖区内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活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隐患排查,对急性重大传染病传染源、疫病疫源地、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等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开展趋势分析。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与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均达到100%。
  (五)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卫生行政部门能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专业部门报告;市政府能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医疗机构能及时高效承担病人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并能有效开展事件相关病例上报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卫生监督机构能及时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能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职能部门能利用大众媒体及时发布经授权可由其发布的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六)物资储备。根据“满足需求、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实行三定岗位职责(定主管领导、定管理人员、定使用和保管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物资储备(可以集中储备,也可以分散储备),做到种类齐全,数量合理,严格管理,调用有序;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确保储备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换。
  (七)应急宣传。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各乡镇(街道办)、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居民卫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辖区内居民的卫生应急知识素养持续提升。相关部门组建有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4月,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开展自评。
  第二阶段:2013年5月,查漏补缺,迎接省专家组考核验收。
  第三阶段:2013年6月,总结经验,巩固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的抓手,更是推进基础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以市政府为主导,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委局办、乡镇(街道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为支撑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
  (二)综合协调,突出重点。通过创建可以使卫生应急工作得以向卫生系统以外延伸,进一步健全卫生部门与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对卫生应急工作的认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创建的核心内容抓紧建设,密切沟通协调和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学校、工厂、企业等的指导,切实提升区域卫生应急管理能力;要对照评估标准,完善组织体系,梳理卫生应急各项规划、各类预案和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循序渐进;要在充分做好创建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自我评估工作。
  (三)以评促建,规范管理。在推进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创建过程中,应当符合实际,避免铺张浪费、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通过创建工作夯实卫生应急基础,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对基层卫生应急能力的建设,切实带动基层卫生应急综合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