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1-2013-00052 | 发布日期 | 2014-05-07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印发舞钢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政办〔2013〕23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
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舞钢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16日
舞钢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
材料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逐步在城市建设中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黏土多孔砖、黏土空心砖等黏土类墙体材料(以下简称“禁黏”),推动我市“禁黏”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禁黏”试点城市验收办法的通知》(豫建墙〔2009〕12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3年“禁黏”“禁实”目标任务的通知》(豫建墙〔20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指导,以城镇“禁黏”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合理推进,确保完成 “禁黏” 城市工作任务。
二、“禁黏”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禁黏”范围
舞钢市城市规划区内。
(二)目标任务
2013年12月31日前,“禁黏”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现全面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禁黏”工作的领导,成立舞钢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禁黏”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禁黏”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底前)。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禁黏”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强化责任,加强协调,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禁黏”工作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改完善阶段(2013年8月底前)。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登记备案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0月底前)。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禁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禁黏”区域内建设工程是否达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禁黏”试点城市验收办法的通知》(豫建墙〔2009〕12号)要求。
(四)迎接上级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底前)。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禁黏”试点城市验收办法的通知》(豫建墙〔2009〕12号)要求,向上级提出“禁黏”工作验收申请,迎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禁黏”工作。
住建部门要统筹协调“禁黏”工作,强化闭合式管理,对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黏土制品应用的关键环节严格把关;落实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制度,严格墙体材料使用登记备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墙体材料建筑应用环节,对于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不符合“禁黏”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竣工验收;确保“禁黏”区域没有非法进入的黏土砖存放、堆积现象;对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房屋不予办理房屋销售、使用等相关手续。
发展改革部门要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墙材企业项目备案,对于黏土类或含黏土类项目不予审批,促进我市墙材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财政部门要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使用、返还等环节严格把关,及时、足额拨付墙材革新工作经费,为“禁黏”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基金调节作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确保新型墙材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为“禁黏”工程提供合格的产品。
工商部门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加强监管,加速优胜劣汰,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供应,防止黏土类墙材因市场供求问题乘虚而入,确保“禁黏”工作正常开展。
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已拆除黏土砖场区域土地监管工作,防止新占用土地生产黏土制品的现象发生;坚决制止违规取土行为,从原材料上遏制黏土砖的反弹。
公安部门要对“禁黏”区域内黏土类墙体材料的运输车辆进行监控,禁止黏土类墙体材料运往“禁黏”区域,对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拒执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禁黏”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受理来自各方的投诉与举报,通过受理举报和工地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墙体材料使用的信息。对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建立长效的“禁黏”工作机制,制定长期的“禁粘”监管制度和措施,防止黏土墙材制品的反弹,不断巩固和推进“禁黏”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附件:舞钢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舞钢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冬梅(副市长)
副组长:梁春杰(市工农关系协调办主任)
张书献(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杨森林(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 毅(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为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建设(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东(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高峰(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贺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海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屈献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晓峰(舞钢供电分局副局长)
付宗德(市园林局副局长)
李稳山(市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李稳山兼任办公室主任,苏东宏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818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