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1-2013-00104 | 发布日期 | 2014-05-07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舞政办〔2013〕66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平政办〔2013〕5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既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为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二、清理范围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2008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2010年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重点
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一)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的。
(二)与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不一致的,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
(三)与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不一致的。
(四)与国务院部门和我省关于公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规定不一致的。
(五)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以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或同一事项重复发文影响执行效力的。
(六)2005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其他需要废止或修订的。
四、组织实施
清理工作采取集中清理的方式进行,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清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至2014年3月1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清理范围,于2013年12月6日下午5:30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所有文件目录(含电子文档)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清理审查阶段(2013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的具体意见,制定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对清理意见有异议的,制定机关可以作出说明,由上级政府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3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将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汇总全市清理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期限报平顶山市政府。
(四)汇编公布阶段(2014年1月1日至3月1日)。各单位、各部门汇总整理继续有效、修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完善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巩固清理成果,方便群众查阅。对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如期完成。在清理工作开展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有错不纠、敷衍塞责、统计数据混乱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