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1-2014-00001 | 发布日期 | 2015-01-18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质兴办〔2013〕10号文件的通知
舞政办〔2014〕1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平质兴办〔2013〕10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质量兴市工作年终考核迎检准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质量兴市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平质兴办〔20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质量兴市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舞政办〔2012〕71号)文件要求,按照自查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相关资料,抓好工作落实。并将本部门质量兴市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于2014年1月8日17点前报送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一楼质量科)。
联系人:张耀平 李峰奎
联系电话:8208393 8208391
2014年1月3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平质兴办﹝2013﹞10号
关于报送2013年质量兴市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
各质量兴县(市、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10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平顶山市2013年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要点》(平质兴组﹝2013﹞1号),明确了2013年全市质量工作重点。请各地按照2013年度质量兴市工作自查细则(见附件1),认真总结2013年度质量兴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包括证实性材料见附件2,作为2013年度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考核依据之一),于2014年1月10日前上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喻汉昆 贾书贵
电 话:0375-4978969 4978968
邮 箱:zlkpds@163.com
附件:自查报告及证实性材料有关要求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1: 自查报告及证实性材料有关要求
一、自查报告要求
1.总结2013年度质量兴县(市、区)各项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在质量兴县(市、区)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及工作亮点(可以提供1-2个典型案例);
2.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3.提出2014年质量兴县(市、区)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4.限4000字以内。
二、证实性材料要求
1.严格按照自查细则准备相关材料;
2.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A4纸双面复印,分类或装订成册;。
3.页数较多的资料只需提供封面和相关内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