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发文字号 索引号 WG001-0202-2016-00030 发布日期 2016-08-08 有效性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文号
索引号WG001-0202-2016-00030
关键词
主题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性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2016年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8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办〔2016〕40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2016年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舞钢市2016年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4日                              

    


舞钢市2016年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豫政〔2014〕55号)和《河南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豫政办〔2015〕116号),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报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结合舞钢实际,围绕建立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促进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我市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探索建立人口转移的促进机制,依法依规保障和改善民生,协调推进我市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同步发展。2016年,转移农业人口4000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
  二、重点任务
  加快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社区集中,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龙凤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商务中心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坚持激励与基本保障并举,以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土地集约为核心,强化“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学校牵动,社会保障、农民权益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在就业、住房、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领域研究制定吸引农村人口进城的优惠政策,保障进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推动农村资源资产流动化、资本化,建立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协调推进机制,吸引农村人口最大限度地向城镇转移。
  三、推进措施
  (一)促进农民进城就业创业
  1.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龙凤湖旅游度假区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吸纳功能。产业集聚区以产业集群培育为重点,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到4.9万人。充分发挥商务中心区和龙凤湖旅游度假区的就业吸纳功能,把商务中心区和龙凤湖旅游度假区作为加快发展旅游服务业的主要载体,落实全域旅游理念,不断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壮大产业发展规模。全年接待游客总数、旅游综合收入均增长10%以上;直接从业人员4500人,带动就业1.6万人。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龙凤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旅游局
  2.积极构建以“一城四镇十七个中心社区”为主体形态,中心城区、中心城镇和中心社区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巩固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水平,配套完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农民搬新拆旧,年底前,确保入住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住建局、国土资源局
  3.完善多渠道增加就业政策措施。出台更有利的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措施,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鼓励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积极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00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强力促进就业创业培训。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开展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能力培训,全年完成各类培训1800人次以上。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全面实现农民工免费基本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局
  (二)提高进城农民居住保障水平
  5.增加进城农民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落实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保障性住房供给范围、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制度。启动经山独立工矿区矿源社区、垭口焦沟、武功罗湾等棚户区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6.制定出台并严格落实支持农民购买商品住房的优惠政策,拓宽进城农民住房保障渠道,在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周边建设的住房以优惠价格优先提供给我市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进城农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
  (三)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教育
  7.增加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注重完善教师队伍梯次补充机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前教育第二个三年计划、改善薄弱学校五年规划和城镇教育资源扩充五年规划。积极发展职业教育,重视支持民办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做到“应入尽入”。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完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逐步满足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9.创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探索设立城镇发展基金,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将城镇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公私合作的模式,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全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9亿元以上,投融资平台融资2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
  10.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深入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研究制定附着在户籍上的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的配套改革办法,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逐步消除城乡壁垒,让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与城镇居民共享现代文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人社局
  (五)强化进城农民社会保障
  11.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进城务工农民通过劳动代理等渠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子女随打工父母到城市上学的,可以随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
  12.加大进城农民社会保障服务力度。深入开展政策宣传,鼓励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对企业为进城务工农民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缴费责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保障进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13.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4.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制定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见,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一户一宅”的原则,加快推进地籍调查,结合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将宅基地上的住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进城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5.保障进城落户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确保进城农民集体经济权益收益,弥补农民进城购房成本。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
  (七)推动农村资源资产流动化资本化
  16.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研究制定有序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意见,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连片成方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
  17.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制定我市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办法,设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于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进城农民予以合理补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原则上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复垦为耕地,耕地归村集体所有,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等规定,通过有偿交易平台流转使用。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国土资源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八)建立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协调推进机制
  18.建立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兑现财政支持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稳定增长政策,研究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和进度,争取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9.加强对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市级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市发改委和市委农办共同做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协同推进工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完善配套政策,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相应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