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2-2016-00033 | 发布日期 | 2016-08-08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舞钢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政办〔2016〕44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度舞钢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6年度舞钢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0日
2016年度舞钢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钢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舞政〔2016〕21号,以下简称《碧水工程》)文件要求,确保完成《碧水工程》中2016年度目标任务,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好转,力争实现出境水断面稳定达标排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点河流、重点断面为重点,以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为抓手,精准化指导,精细化管理,过程化调控,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2.6%,劣于V类水体比例不高于21.1%,田岗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八里河石庄桥断面氨氮≤4mg/L,其他指标为V类,石漫滩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按照上级部署完成2016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2.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市工信委负责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确定改造退出企业清单、改造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城市蓝线现状调查,2016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市工信委负责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排查,12月底前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取缔或关闭结果。
2.专项整治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市工信委、环保局负责开展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九个重点污染行业排查,并按照上级部署完成2016年度工作任务。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市环保局负责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等工业集聚区排查,并按照上级部署完成2016年度工作任务。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及提标改造。市住建局根据按照《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综合督查意见的报告》(平文〔2015〕115号)等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运行任务。2016年6月底前,完成市朱兰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验收投运任务,并确保现有及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2016年年底前完成垭口、朱兰区域污水管网铺设升级改造工作。
此外,要结合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增设污水管网覆盖面积,提高城镇污水集中收集量,加大雨污分流,提升污水集中处置率。
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市住建局负责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2016年11月底前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按照上级部署完成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任务,积极开展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确保2016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7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根据豫牧〔2016〕30号文件,市畜牧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会同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调整工作和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制定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方案,于2016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畜禽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控制种植业污染。市农业局负责完成上级部署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年度任务,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2016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77%,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7%。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环保局2016年年底前督促指导完成1个省级生态村、2个市级生态村创建任务。市农办负责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住建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有效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市环保局负责完成上级部署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自2016年起,市环保局、住建局负责会同市水利局、卫计委等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3.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控地下水超采。市商务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开展上级部署的加油站地下油罐排查、整治工作,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平顶山市商务局、环保局;督促有关企业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水利局负责开展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
(六)加强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
1.重点整治重污染河流。市环保局要按照《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钢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舞政〔2016〕21号)文件要求,确定辖区内分河流、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对不达标水体制定专项达标工作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和达标工作方案报平顶山市环保局备案。
2.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市住建局会同市水利局负责对城市河流开展整治,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结果,按照上级部署按时制定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针对各类黑臭水体逐一组织编制整治方案。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3.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市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按照上级部署,联合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状况评估;市林业局开展田岗水库、石漫滩水库湿地公园建设。
(七)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优先保障八里河环境流量。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认真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开展《舞钢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调研工作。
2.加大执法力度。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负责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重点河流、重点行业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按期完成各项任务。2016年11月底前,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3.防控环境风险。市环保局负责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对沿河湖库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要求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切实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等。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参与部门,每月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本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并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要求上报平顶山市环委会办公室,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台账,定期调度、定期分析,确保任务按时间按节点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适应水污染防治任务需要,重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三)强化问政问责。各牵头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2016年度专项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齐抓共管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未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公开信息。大力宣传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正反典型报道,剖析河流污染背后的深层次因素,促进碧水工程有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实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附件:1.任务措施责任清单
2.2016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4.地下水监测点位清单
5.不达标水体清单(重污染河流专项整治清单)
6.城市河流治理清单
7.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1
任务措施责任清单
序号 牵头部门 任务措施 配合部门 时间节点
1 市环保局 开展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九个重点污染行业排查,并按照上级部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与 2016年
完成产业集聚区排查,并按照上级部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市发改委市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参与 2016年8月底前
工业集聚区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参与 2016年12月底前
完成2016年省级生态村和市级生态村创建整治任务。 市农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参与 2016年11月底前
完成上级部署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参与 2016年11月底前
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卫计委参与 2016年开展
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加油站地下油罐排查并上报上级部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与 2016年8月底前
加快制定并公布本辖区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参与 2016年4月底前(已超期)
对不达标水体加快制定专项达标工作方案。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参与 2016年4月底前(已超期)
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状况评估。 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 2016年开展
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重点河流、重点行业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参与 2016年6月底前
根据重点河流、重点行业环境保护大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到位。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参与 2016年11月底前
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2016年11月底前
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对沿河湖库工业企业、产业集聚区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要求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参与 2016年11月底前
2 市工信委 按照上级部署完成2016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2016年
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确定改造退出企业清单、改造完成时间、责任人等。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参与 2016年11月底
完成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排查。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参与 2016年7月底
组织各乡(镇)、街道依法取缔或关闭辖区内“八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取缔或关闭结果。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与 2016年12月底前
3 市国土资源局 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 2016年全年
4 市住
建局 开展城市蓝线现状调查。 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 2016年11月底
完成完成垭口、朱兰区域污水管网铺设升级改造工程。 市发改委、市环保委、市水利局参与 2016年底
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参与 2016年6月底前
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按照上级部署完成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任务。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参与 2016年11月底前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结果,按照上级部署按时制定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逐一编制整治方案。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参与 2016年3月底前
全面完成市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参与 2016年12月底前
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有效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 市环保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参与
开展城市蓝线现状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 2016年11月底
5 市水利局 制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的封井方案。 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 2016年10月底前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结果,逐一组织编制整治方案。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参与 2016年3月底前
全面完成市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参与 2016年12月底前
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状况评估。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 2016年开展
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优先保障湛河、八里河等的环境流量。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参与 2016年12月底前
6 市农业局 完成上级部署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年度任务,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2016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77%,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7%。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参与 2016年11月底前
7 市林业局 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状况评估。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参与 2016年开展
8 市畜牧局 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调整工作和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 2016年11月底前
9 市农办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参与 2016年11月底前
附件2
2016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所在水体 考核断面名称 2016年水质目标 目标类别
1 滚河 石漫滩水库 Ⅲ 省级
2 八里河 舞钢石庄桥 氨氮≤4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省级
附件3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水质类别(要求)
1 田岗水库 达到或优于Ⅲ类
附件4
地下水监测点位清单
序号 监测点位
1 枣林地下水井群
附件5
全市不达标水体清单(重污染河流专项
整治清单)
序号 所在水体 考核断面名称 考核目标 2015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及平均浓度 达标年限
1 八里河 舞钢石庄桥 氨氮≤3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氨氮,4.54mg/L 2017年
附件6
城市河流治理清单
序号 城市河流名称 重点监测河流 重点治理河流 治理级别
1 韦河 是 是 市级
附件7
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规模(万吨/日或公里) 完成时限 治理后出水标准 责任单位 工程级别
1 舞钢市朱兰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2 2016年6月 一级A 舞钢市住建局 省 级
2 舞钢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 2016年6月完成环保验收 一级A 舞钢市住建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 舞钢市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垭口区域) 垭口区域污水管网改造及新建 33.37 2016年12月 / 舞钢市住建局 省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