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2-2018-00020 | 发布日期 | 2018-09-20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舞政办〔2018〕23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舞钢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日
舞钢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和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营维护管理,保障电站安全、稳定、持续运行,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33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第二章 运营维护管理
第三条 33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指高压断路器以下部分)归33个村级集体所有,市政府委托舞钢市城乡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舞钢市聚晖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管理时间自2018年1月1日开始。
第四条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电站的运营维护由原施工企业免费负责,期满后由舞钢市聚晖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运营维护。
第五条 运营维护企业应依据电站运行技术标准制定《运营维护管理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六条 运营维护企业负责电站安全、光伏板清扫、场地除草等日常维护工作,负责设备专业巡查、设备检查和检修、设备更新(换)、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等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 运营维护企业每周至少巡查一遍、每月至少清扫一遍,及时清除杂草等影响电站运营效率的障碍并作好记录。每天记录电站发电情况并上报舞钢市聚晖能源有限公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 村两委应协助运营维护公司加强对电站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第九条 舞钢供电分局应指导并配合运营公司加强对电站的管理,及时发现接入问题并尽快处理。制定合理的电量消纳方案,确保扶贫光伏电站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第三章 收益分配管理
第十条 舞钢供电分局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按月结转到舞钢市聚晖能源股份公司帐户,舞钢市聚晖能源股份公司按照市扶贫办分配数额按季划拨至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第十一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每村每年固定收益5万元,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光伏电站租地款等支出。
第十二条 每年3月底前,由市扶贫办根据33个贫困村脱贫所需,按每户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确定给每村资金分配数额,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建有村级光伏电站的33个贫困村,每年由村委会按照市扶贫办分配资金数额,制定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时报市扶贫办备案。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资金分配实施的依据,并在年底公告资金分配使用结果。
第十四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定期向市扶贫办报告。
第十五条 33个光伏电站所有收益,除确保33个贫困村稳定脱贫所需外,全部用于还本付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光伏电站收益资金,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舞钢市聚晖能源有限公司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不得计入光伏电站运营成本。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贫困村脱贫所需资金、受益贫困户的确定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扶贫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