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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 浏览次数:

舞卫健发〔2020〕94号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委直各单位、舞钢公司总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2020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做好准备。

   

                                  2020年9月18日

  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防控总体要求,细化新冠肺炎防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肺炎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严格落实“四集中”原则,细化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各项措施,为可能出现的秋冬季疫情做好应对准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四早”要求

1.早发现。各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不明原因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病例,结合其流行病学史,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或主诊医师会诊,并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将国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来舞返舞人员纳入健康管理范围。对于上述地方来舞人员,持有7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交由乡镇(街道)、社区(村)做好14天健康追踪;无法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由乡镇(街道)社区(村)安排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自由有序流动。

持续做好入境人员的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入境人员持有入境地开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已集中隔离14天证明的,可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由有序流动,交由乡镇(街道)、社区(村)做好14天健康追踪;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和集中隔离证明的,需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

对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人员,做好健康监测;对于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采样检测、做进一步检查。

2.早报告。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立即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疑似病例确诊或排除后及时订正。无症状感染者如出现临床表现,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所有病例根据病情变化及时对临床严重程度进行订正,以病例最严重的状态为其最终状态。病例死亡后,在24小时内填报死亡日期。

3.早隔离。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后,应第一时间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无症状感染者应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4.早治疗。各医疗机构对诊断的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按照“四集中”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医疗力量调配和医疗设备配备,对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定点集中治疗,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进一步强化中西医结合治疗,对轻型、普通型患者尽早介入,防止轻症转为重症;重症病例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开展多学科诊疗,千方百计提高诊疗效果;加强治愈患者健康监测、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

(二)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队伍要继续保持24小时值班和全天候待命状态。继续坚持卫生健康、公安、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四位一体”的流调机制,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感染源头,尽快查明感染源,追踪并管理密切接触者。应结合大数据手段,从发病日期向前溯查追踪,描绘出个人活动轨迹,确保排查出每一个密切接触者。追踪到密切接触者后,第一时间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发现一例、集中隔离一例、检测一例。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点建设,确保集中隔离点容量能够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发病高峰。         

(三)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

1.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二级综合医院要在门急诊设置预检分诊点,并在相对独立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乡镇卫生院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或诊室)和留观室,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发热门诊应设置“三区两通道”和相对宽敞的空间,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所有检查、检验在该区域独立完成。一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秋冬季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做好发热门诊、发热哨点(或诊室)、留观病房和防护、消毒等用品准备,确保满足临床需求。发热门诊、发热哨点(或诊室)所在医疗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应向社会公开。

2.加强发热患者闭环管理。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各医疗机构要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发热哨点(或诊室)工作一体化闭环管理,将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发热哨点(或诊室)工作紧密衔接。要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确保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二是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三是加强病例排查。发热门诊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还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发热门诊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

要按照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加强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诊断,不漏诊任何一个可疑患者。疑似和确诊病例要由专人专车(负压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似和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扩散的,开展责任倒查。

(四)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力

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着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秋冬季节来临前,市人民医院检测能力要与各医疗机构秋冬季最大诊量相匹配。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其他设置发热门诊的二级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核酸实验室建设,早日具备检测能力。通过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做好核酸检测质控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五)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

各级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目标”,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要开展院感防控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六)加强医疗资源储备

1.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病区(病房)准备。一是加强定点医院改造。市人民医院为我市定点救治医院。舞钢公司总医院为后备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二级医院总床位数的10%进行准备,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秋冬季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提前做好重症病区设置,原则上重症监护床位数量应不少于定点医院床位总数的10%。二是完善定点医院启用方案。定点医院要制定分级启用方案。定点医院启用时必须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家医院。三是做好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准备。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医疗机构可扩充床位储备,做好体育馆、展览馆等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改造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并做好方舱医院改造预案。

2.加强医疗力量和物资设备保障。一是统筹调配医疗力量。

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力量统一调配,特别是呼吸、感染、重症、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医疗力量。各有关医疗机构加强统筹调配,保障临床一线医疗力量充足,市人民医院、舞钢公司总医院要建立2支救治队伍,每个梯队人员应包括呼吸、感染、儿科、重症医学、护理、感控等相关专业,做好整建制派出医疗力量相关准备。二是加强物资设备配备。各有关医疗机构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康复者恢复期血浆、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确保储备充足,调配渠道畅通。

(七)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深入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疾控大培训”,围绕流调排查、实验室检验检测、环境消杀、社区管理、重点场所管理(包括流调排查、实验室检验检测、环境消杀、信息报告管理、疫情分析研判、健康教育、生物安全、院内感染控制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舞返舞人员和流动人员管理、社区管理、重点场所管理等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同时,要模拟社区现场、企业、学校和特殊场所出现疫情开展防控演练,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重点掌握应急状况处置、“四早”措施落实、防护消毒管理等技能性培训。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知识培训及技术演练,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员培训,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市人民医院要建立健全专家队伍,要通过视频、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适时组织新冠肺炎诊疗技术交流,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基层新冠肺炎诊疗能力和水平。

(八)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工作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必要时设置专门的发热病区,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加强医疗管理,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九)加强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加快虚假信息甄别,及时消除负面影响。提高公众健康素养。普及科学佩戴口罩知识,提示公众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普及通风消毒知识,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场站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引导公众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嘘时注意遮挡;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支持配合。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班,提前做好医疗机构布局改造、资源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要细化方案,完善预案,扎实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织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负责,对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对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开展不利的,要开展责任倒查。

(三)明确工作进度。各医疗单位要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技术全员培训,进行新冠肺炎传播特点、临床特征、策略评估等相关调查,为优化防控策略提供科学证据。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尽快整改,明确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需要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相关工作应于202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切实保障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约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