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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舞钢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四年八月十九日) 舞政办〔2004〕63号 索引号 关键词 有效性
主题分类 政策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文号舞钢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四年八月十九日) 舞政办〔200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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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舞钢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4-12-24 来源: 浏览次数:

   2004年舞钢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顶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4〕5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搞好我市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以下简称放心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推进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强化食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意识,突出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上放心食品和药品;巩固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成果,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规范、公正的法制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促进我市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
    ——坚持求真务实,抓细、抓实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坚持结合部门特点, 因地因事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任务、目标及措施
    (一)主要任务
    突出源头治理,将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重点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抓住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食品专项整治。把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果品、饮料、奶制品、豆制品、酒、水产品等9大类食品作为整治重点;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等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尤其加强对城乡接合部的食品加工点等关键部位的重点监控;试行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食品进入消费市场,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预期目标
    1、 全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5个百分点;(市农业局)
    2、全市城镇以上学校食堂(包括清真食堂)和餐饮业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力争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 (市卫生局)
    3、全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 (市畜牧局)
    4、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力争达到90%以上; (市质监局)
    5、寺坡九头崖和万客来超市等2个大型食品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市工商局)
    6、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市工商局)
    7、全市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市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
    8、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市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
    9、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市商业局、卫生局、工商局、畜牧局)
    10、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个、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2个、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1个; (市农业局、畜牧局)
    11、由我市生产的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88%;(市卫生局)
    12、生猪定点屠宰率市区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90%; (市商业局)
    13、出栏动物检疫率达到95%,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95%;上市肉类检疫检验持证率达到100%; (市畜牧局)
    14、新建无公害经济林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无公害森林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 (市林业局)
    15、碘盐普及率达到98%以上;碘盐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市盐业局)
    16、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
    17、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措施
    1、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⑴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三项整治,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二是重点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组织开展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遏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规模饲养场的出场检疫率达到95%以上;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⑵定期发布城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使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逐步下降。
    ⑶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⑷严查用非食品原材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禁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禁用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
    ⑸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粮油、肉、蔬菜、果品、奶制品、水产品等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
    2、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强化农产品、林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和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和林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工作。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清真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严格按照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退出市场。要进一步重视对清真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对定点生猪屠宰厂要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的现场屠宰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抓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要及时查处。
    3、加强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整顿规范食品市场准入办法和标准。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要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城市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要进行安全检测,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销毁。
    (2)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
    (3)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要解决重复检测和检测空白问题,组织、协调、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
    (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食品,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5)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有效管理方式,逐步在居民社区建立生鲜超市。
    (6)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逐步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启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4、加强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含清真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检查和监督。
    (1)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市城镇以上学校食堂(包括清真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要达到预期目标。
    (2)认真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全市确定2家重点食品商场、超市,使其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3)认真执行《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在全市各大商场、超市销售清真食品应固定专柜,保证清真食品的安全。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品食品退出等制度。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工作,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为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相互促进。
    6、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己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任务、目标及措施
    (一)主要任务
    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管理和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促进合理用药;加强和改革保健品的审批管理,促进保健品质量的提高和产品结构的优化;确保全面完成药品GMP和GSP认证的目标任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全面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开展医疗器械产品的清理整顿,严格广告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广告;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预期目标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
    2、 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立案查处的结案率达85%以上。
    3、完成基层药品监督网络建设;80%以上的乡镇有药品供应网点,实现药品连锁配送到乡,5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
    4、按时完成GMP、GSP认证工作。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通过认证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
    5、市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达到分类管理要求。
    6、完成医疗机构制剂整顿工作,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制剂品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核发批准文号。
    7、全社会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措施
    1、强化药品生产监管,严格药品市场准入,确保按期完成GMP认证。加强对已通过GMP认证的企业(车间)的跟踪检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营;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依法取消药品地方标准;加强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促进合理用药;对县以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乡以下使用单位至少监督检查2次。
    2、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监管,强力推进GSP认证,全面推行药品分类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对无证经营、个体挂靠、租赁、承包经营、出租出借、转让、变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力推进GSP认证进程。9月底前,所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乡镇、农村的药品零售企业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执行)要全部完成GSP改造并提出认证申请;加强对已通过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防止出现放松管理,降低经营质量的情况。
    全面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大力进行宣传培训,引导、增强消费者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企业从7月1日起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规定;把药品分类管理作为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和GSP认证的必备条件,对违反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积极鼓励和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化的药品流通方式,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
    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刊播的监督,加大对重点媒体的监控力度和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实行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
    3、 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借鉴全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的经验,加快我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发展模式。
积极探索和推进新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制定关于建立全市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指导意见,探索城镇及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新模式.
    4、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将国家计划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在市场上销售的行为。充分发挥联合打假长效机制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打假工作,对制售假劣药品的窝点和网络要彻底捣毁、坚决查处;继续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监控力度;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5、大力开展用药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用药安全意识。从今年6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以宣传“全民用药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注用药安全、了解用药安全、支持用药安全、配合用药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第一负责人,要从执政为民、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目标明确,权利责任一致,工作措施到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责任
    全面推进依法监管,逐步建立完善食品药品法规体系和技术监督标准体系。今年结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立和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制度、案件查处制度、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制和制度的建设,有步骤地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抓紧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规划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系统、监测检验系统,预防为主,防患末然;要尽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资源综合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联合执法;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乡镇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综合协调,形成整治合力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能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执法部门对食品的监督管理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实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针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对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存在的问题,要协同作战,联合执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整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量,形成统一、和谐、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充分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督促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建立自律机制。坚持正面引导,强化三个理念:一个地方的食品药品安全,当地政府要负总责;一种食品或药品的安全,其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药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保证食品药品安全,需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
    (五)加强督查督办,务求取得实效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促进各项任务、目标、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督促重点地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关部门除在重点节假日进行专项督查外,还要做好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保证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取得实效。